或致嫌疑人突然失踪,且家属不知其去向情况
据财新网消息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即将付诸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争议仍在进行当中。参与法律修订工作的有关人士指出:修订后的刑诉法第73条,暗含将纪委“双规”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之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修正案草案又做出变动,但不涉及第73条。该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具体内容:“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就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而言,前述规定中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纪委办案中的“双规”措施有极其相似之处。一般而言,对涉嫌贪腐官员的调查,往往是纪委调查之后,再移交检察机关办理。但实践当中,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与纪委联合办案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嫌疑人突然失踪,且家属不知道其去向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认为,立法应该追求法律价值,而非考虑办案是否方便。有关部门着重考虑的,应当是如何提高侦查能力。曾参与立法讨论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则表示:关于第73条存在的问题,他本人也有诸多疑虑,但是立法工作难以满足理想的法制观念,某些时候规范一个行为亦需有所代价。
3月14日,修正案将交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锡条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