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规定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4元;五等矿山每吨12元。而根据此前2011年新调整的资源税目表,锡矿石资源税从一等到五等矿山的税率分别仅为每吨1元、0.9元、0.8元、0.7元和0.6元,此次税率较原先提高了20倍。因此,锡条、锡线、锡膏的价格也略有增长趋势。
据了解,云南、广西、湖南、江西等主要锡矿产区企业表示该税率调整对目前的市场影响十分有限。因近期下游需求低迷,
锡锭消耗速度较为缓慢,而锡锭冶炼厂均有一定的原料库存,对锡矿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导致锡矿市场供过于求,锡矿市场交投清淡,因而此资源税对整体市场未起波澜。采矿企业反应,目前行情不太明朗,采矿量和锡矿、锡条、锡线、锡膏的售价短期内较为稳定,资源税率调整的影响尚未显现。具体市场进展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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